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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開展專項檢察 助力換屆選舉

2021年09月18日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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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我縣第十一屆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的關鍵時期,為依法履行刑罰執行監督職能,有效保証選舉的合法性,近日,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工作人員到峨嶺、合水、紫薇等鄉鎮(街道)派出所開展剝奪政治權利人員執行活動專項檢察,服務保障基層組織換屆選舉。

檢查中,在派出所對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的底數、檔案資料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詳細了解派出所是否建立剝奪政治權利人員檔案,是否向剝奪政治權利人員告知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應遵守的法律規定,是否向剝奪政治權利人員及所在基層組織宣布犯罪事實。在檢查中發現的對部分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未建立專門檔案、重視程度不夠、未將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情況及時與村(社區)居委會進行溝通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及建議,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不能列為村支兩委換屆選舉的選民或被選舉人。

通過此次專項檢察,既強化了派出所對剝奪政治權利人員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又為村(社區)“兩委”選舉的公平公正進行提供了司法保障,更體現了檢察機關主動履職、服務大局的擔當意識,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

【知識鏈接】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對罪犯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依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主刑輕重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規定:剝奪的政治權利包括:(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印江縣檢察院)

來源:印江縣政府網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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