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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依法查處9家旅行社和4名導游

2021年09月10日09:27 | 來源: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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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全省各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貴州省旅游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整治行動“決不護短、決不手軟”,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旅游企業和個人。日前,9家旅行社和4名導游被依法查處。

6月29日,貴州盛世優途旅行社有限公司與鄭某某等4位游客簽訂出境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地址、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簽約地點等事項,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6月24日至6月28日,貴州黔團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時,租用不符合游客運輸車輛標准、規范的非運營車輛,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30000元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黃某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3月至4月期間,貴州盛世逸游旅行社有限公司6次接待組團社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6月30日租用不符合游客運輸車輛標准、規范的非運營車輛,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停業整頓三個月和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某某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今年6月份開展的旅游業務中,貴州黔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隻保存與游客簽訂的包價游旅游合同,未按規定妥善保存客戶確認件、導游報銷單、會計賬務賬簿等旅游業務資料,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6月13日,貴州美途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規定事項,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5月20日至5月27日期間,貴州眾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負500元、負600元不等價格接待愛美假期、三合匯等旅行社6個團隊游客,涉嫌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被南明區文體廣電旅游局依法立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5月13日,貴州艾尚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游客呂某某一行2人、游客陳某某一行2人簽訂旅游合同,未載明“簽約地點和日期、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旅游服務監督和投訴電話”等事項,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4月10日至4月18日期間,貴陽康輝黔程旅行社有限公司開展旅游業務時,未收取貴州訊鑫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另案處理)接待和服務費用,且向貴州訊鑫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返款,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停業整頓二個月的行政處罰。

貴州旅唄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情況下,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違反了《旅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給予直接責任人高某某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還依法查處了導游牛某某、張某某、錢某和無証導游關某某等4人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導游牛某某受貴州黔中行旅行社委派,接待旅游者時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兜售貴州土特產,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3000元及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委派導游牛某某的貴州黔中行旅行社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月6日至7月7日,導游張某某受貴州樂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接待旅游者,因突發急性腸胃炎,未向旅行社報告,擅自委托關某某代為進行導游活動,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被依法責令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00的行政處罰。

7月6日至7月7日,關某某未取得導游証,受導游張某某的委托進行導游活動,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予以公告,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3日至7月8日,導游錢某受貴州南園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接待“天空之城(6天5晚)”旅游團,以辱罵游客的方式變相給旅游者施加壓力,脅迫旅游者消費,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被依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委派導游的貴州南園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趙林)

(責編:潘佳倩(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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