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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四做法”探索生态综合补偿新路径

2022年12月14日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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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荔波县作为国家级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四做法”积极探索出生态综合补偿新路径新成效,其中《贵州省荔波县创新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列入国家发改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地区典型案例”。

一、创新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20-2022年荔波县纳入生态保护补偿面积232.47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3.04%,获得省级以上补偿资金7291.6万元。制定《荔波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4230名生态护林员的聘用权、管理权、使用权下放至村级组织。荔波县完成营造林5万亩、石漠化治理7.7万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00公顷、实施国储林项目建设8.36万亩,森林蓄积量1054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262.5万亩。

二、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的保护。2020年-2022年荔波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连续3年水资源管理考核在全省同方阵排名第一。水土流失治理44.19平方公里,河道综合治理15公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12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3%,水资源利用提供有力保护。

三、推动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2020-2022年,荔波县构建形成“两精一特”农业产业体系,全县精品水果种植面积达13.04万亩,特色中药材种植面积3.65万亩,特色养殖实现产值21.485亿元。获评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打造18个“山水互动”旅游景点和9个亲水体验网红打卡地,逐步形成1个5A、1个4A、9个3A景区集群的“旅游+”发展模式,带动6万余名劳动力和9630户贫困户增收。小七孔景区“网格四机制”管理模式、景区预约管理模式获全国推广。

四、形成生态综合保护补偿“保护盾”。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和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荔波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黔南州樟江流域保护条例》。制定“非农化”系列措施,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情况摸排调查。出台《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落实县、乡、村、村级专职林长四级林长管理责任制,制定林长考核管理制度。(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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