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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

2022年10月10日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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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精准管控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发挥零售药店“前哨”作用,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的消除疫情传播风险,近日,清镇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从五个方面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督导检查。

一是严查企业内部防控管理。检查药品从业人员是否持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是否规范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是否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是否建立有体温监测记录;是否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公共用品、设施进行通风消毒,是否建立有消毒记录。

二是严查企业标识设施。检查零售药店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是否张贴场所码、新冠肺炎症状场所码提示牌、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保持安全距离等标识标语,是否设置“1米线”,是否在店堂内公示退烧药目录、销售流程、发热门诊名单等内容,是否配备体温测量仪器且能够正常使用,相关标示标语破损、脱落、老化等不易识别的,是否及时更换。

三是严查“四类药品”销售行为。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对进店购药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是否引导顾客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是否按要求实名登记和持120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销售“四类药”和感冒药,是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因病因事不在岗时是否暂停销售,是否将四类药和感冒药销售信息及时上传贵阳市疫情防控系统和推送至乡镇(街道)防控办。

四是严查异常处置情况。检查零售药店发现体温异常、红黄码顾客时,是否及时登记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属地社区防控部门报告,是否详细填报《体温和扫码异常人员信息登记表》,是否及时做好引导。

五是严查各类违法行为。结合对药店日常检查,重点加强对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感冒药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有违法购进药品和销售假劣、不合格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零售药店的惩治力度,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学习整顿,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零售药店,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次检查辖区内零售药店279家次,下达责令改正8家,给予警告处罚7家,停业学习整改3家,约谈4家。(清镇市人民政府网)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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