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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三举措”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2022年06月24日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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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乡村治理工作,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水平,黎平县“三举措”扎实开展基层治理,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一是健全组织结构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保障。以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按程序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共选举产生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共1417人,其中主任321名,“一肩挑”占比达97.5%,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321名、委员692名;按程序推选产生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教科文体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委员会、社会福利委员会、生产发展委员会、环境和物业委员会。以“一约四会”工作为着力点,健全村级群众自治组织。以培训业务为抓手,对全县321个村(社区)文书进行了能力素质培训,切实增加他们履职和服务能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对自治管理、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内容进行宣讲,提升村(居)干部的自治管理能力。

二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代表会议及议事协商制度,按照《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议事。全面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各村(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评比,营造基层群众以“红榜”题名为荣和以“黑榜”有名为耻的舆论氛围,切实改善不良风气,提升群众思想道德意识。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和《贵州省村务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村(居)务公开近700余期。

三是建立自治信息沟通机制,为乡村治理提供信息支持。围绕人居环境、矛盾纠纷、防火安全、移风易俗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建立台账,并通过村规民约“红黑榜”,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同时,每季度末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情况进行逐级汇总上报,为全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指导等提供信息支持。(黎平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石登鹏)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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