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贵州频道>>水美贵州>>水利新闻

水利研究 高位推动区域联动全民行动 打造贵州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2021年10月13日11:56 |
小字号

近年来,贵州紧紧抓住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机遇,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高位推动,区域联动,全民行动,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全力守好“两江”生态责任地,全省河湖水质持续改善。2018年以来,贵州省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获国务院激励表彰,赤水河(遵义段)示范河湖建设高分通过水利部验收。2021年上半年,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一、高位推动,构建全域河湖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河湖长制工作,关键在“长”,核心在“制”,重点在“治”。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迅速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在省级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各级肩扛责任,迅速行动,组建机构,制订方案,建立制度,明确责任。截至2017年底,全省4697条河流(湖)、2407座小(2)型及以上水库、17150座山塘共设置河湖长22755名,凡是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常流水的河流都有河长负责。

(一)创新组织体系

在全国率先建立从省到村五级河湖长制;首创从省到乡四级“双总河长”,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区域总河长;独创“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的省级河湖长,33家省直部门作为省级责任单位一对一协助省级河湖长开展工作;市、县、乡参照省级做法,四大班子领导人人担任河长,相关责任部门协助河湖长开展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省、市、县、乡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信息报送“六项制度”全面建立,各级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三个会议”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均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专职人员达550余名,各级河湖长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法治保障

2017年1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明确全省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2018年2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要求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2019年5月,《贵州省河道条例》施行,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估内容。同时,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出台流域保护条例,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如《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阳河流域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等。

二、区域联动,有效破解跨界河湖治理难题

贵州省内每一条河流或多或少都具有一定区域边界线功能,大到国界省界,小到乡界村界,如何明晰责任、共担责任,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必然面临的问题。

(一)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

贵州省与云南、四川2省签订《云贵川三省政协助推赤水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协作协议书》,与云南、四川、重庆等3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印发《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与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与云南、四川、重庆、广西、湖南等5省(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签订《跨省河湖联动机制协议》,协同处理跨界河湖水污染问题,共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二)开展“互派河长”试点

率先在全国探索“互派河长”机制,2020年制定印发《贵州省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方案》,在赤水河(遵义段)、黄泥河、余庆河等跨界河流所涉县(市、区)之间开展互派副河长试点,解决跨区域河湖问题整改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各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累计在38条跨界河流上互派副河长50名,发现并解决问题17个,签订联防联治协议6份,形成了互派副河长联席会议、水质联合监测等工作机制。

(三)实施“两长”护河行动

整合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形成检察合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机制。自2019年首次开展省、市、县三级河湖长、检察长“两长”护河行动以来,累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0余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有效破解河湖保护“上下不同心、两岸不同行”等难题,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三、全民行动,汇聚守护美丽江河的强大合力

贵州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治理保护河湖水生态、水环境的发展路径,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实现从“有名”“有责”到“有为”“有效”的重大转变,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持续开展“五级河长大巡河”活动

2017年以来,每年6月18日“贵州生态日”前后,省级总河湖长带头深入一线调研视察,现场解决河湖管理问题,在省总河湖长的带领下,五级河湖长不定期开展巡河活动,现场解决问题。据统计,2017年以来,五级河湖长现场巡河达37万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4000余个。

(二)强力推进“清四乱”行动

2018年以来,贵州省连续3年发布“总河长令”,对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限时对各级反馈的2600余个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对长江流域面积300平方千米以上和设省级河湖长的河流以及草海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完成170处一般固体废物点位整改清零。对120条主要河流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全省50 平方千米以上的1059条河流开展清岸清水行动,聘请17884名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累计拆除网箱3.38万亩,率先在全国实行全域“零网箱”。

(三)扎实开展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021年6月,贵州省总河湖长签发了贵州省总河湖长令第4号,部署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全面打响了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截至8月30日,全省排查发现问题共843个,已完成整改712个,整改率达84%,其余问题均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全民参与护河行动

创新河湖长制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支部等活动,每年2万余名党员干部参与巡河护河。2017年以来,聘请1.12万名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和1.79万名河湖巡查保洁员参与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和保洁,7万余名志愿者参加“青清河”保护河湖行动,吸引更多民间环保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河流周边群众加入到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中,全省生态文明实名注册志愿者达9万余人,形成了全民参与河湖保护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持续推动,打造贵州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河湖长制”,并将其作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内容。进入新发展阶段,贵州省将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造福人民群众的幸福河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使河湖长制工作成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重要路径和主要抓手。因此,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河湖长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贵州省将围绕《贵州省河湖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通过建立“流域+区域”河湖长体系,健全基层河湖保护队伍,完善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和“河湖长+检察长”巡河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治河护河政治责任,建立河湖问题排查整改销号制度、河湖长制述职制度,努力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序、监管更加严格、保护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人民更加满意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格局。同时,聚焦河湖管理保护的短板弱项,从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5个方面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分解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突出水污染、水环境治理作为强化河湖长制的优先任务,通过强化规划引领、水资源刚性约束、源头治理、综合整治、系统治理、重点保护、生态优先、执法监管、部门合力和技术创新,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樊新中)

来源:贵州省水利厅官网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