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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年08月25日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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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企业,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各直属单位 :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9号)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加强水利水电高素质专业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水利水电行业特点,以质量建设为目标,按照行业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施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

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三公示”制度,即申报人员及情况在所在单位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实行承诺制度,即申报人员对本人所提供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委托评审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就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签署承诺书。未签署承诺书的,不予申报评审或不得参加评审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实施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申报材料造假“一票否决制”。在“三公示”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责任。

三、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21年职称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

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

四、继续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相近相关专业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时间后取得。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用线上的方式。

从2021年起,全省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gzrswt.gzsrs.cn/>,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证书补录和查询”)。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实现职称证书的在线核验做好基础工作。

六、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一)评审范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省水利厅组建2021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的企事业单位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全省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空岗数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须提交空岗证明)。

水利水电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限制,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依据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应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本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试行)》(黔人社通〔2019〕255号)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创建账号。单位账号按照属地原则或人事管理权限自上而下逐级建立,申报人所属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开始前及时联系省水利厅职称评审办公室取得单位账号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申报人员登录地址为:http://61.243.1.100:8888/ips,登录账号为申报人员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因申报人所属单位未及时创建单位账户或未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造成本单位人员无法正常申报的,由申报人员所属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申报人员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2.线上申报。今年需申报参评人员,应登录其个人账号,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申报人员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9月1日0:00点至9月10日24:00点。提交材料时限前后,申报人员均不能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须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流程。申报人员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不受理其纸质申报材料。

3.单位审核。单位须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核以下情况: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上传;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填写《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职称申报系统中申报公示须在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贵州省推荐评审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并按程序公示结果和《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推荐上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经单位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推荐(委托)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单位推荐上报,线上推荐上报须在2021年9月26日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

6.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审核流转环节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准确分送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各专业名称和适用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从2021年开始,职称资格证书中的水利水电专业名称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中的“水利水电工程类”进行统一规范。

(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将申报人员的指定代表论文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2021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政策性审查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

(五)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申报材料仅接受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六)递交纸质补充材料、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时间等事宜,将另行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发布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职称评审办公室及政策咨询:饶可 徐晟

电话:0851-85584260

监督电话:朱珣 文芳

电话:0851-85935304   0851-85936316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9日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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