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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保護民族醫藥 守護群眾健康

2024年04月07日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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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民族醫藥文化源遠流長,中藥材資源豐富,是中國苗醫藥之鄉、天然藥物寶庫。

印江自治縣是全省中藥材種植大縣,同時也是土家族、苗族等少數民族聚居地。過去,當地群眾在求生存、求發展、與疾病作斗爭的過程中,為民族醫藥傳承發展積攢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20世紀80年代中期,民族醫藥專家李光華先后9次到梵淨山考察中草藥資源,最終整理編寫了中草藥單驗方178個,並編著了《新編藥歌500解》。

如今,這裡還存在著“民族醫藥”醫生群體。他們利用本地的藥用資源,為群眾開展民族醫療服務活動,對緩解基層群眾看病難、看病貴起到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印江自治縣按照“以短養中、以中保長、長短兼顧”的發展思路大力發展中藥材種植。目前,全縣共種植黃精、博落回、仙草、天麻、山豆根、芍藥、菊花、桔梗等藥材12萬畝。

“雖然我縣民族醫藥產業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民族醫藥理論並未被全面系統記載,基本上依靠口傳心授,代代相傳。”印江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認為,由於缺乏對民族醫藥傳統資源保護的相關規定和具體管理措施,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保護和搶救重視不夠,民族醫藥事業后繼乏人,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缺乏挖掘、整理,嚴重制約了該縣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

為了更好地保護、傳承當地民族醫藥資源,促進民族醫藥事業發展,2024年2月2日,印江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族醫藥發展條例》,並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3月26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該條例。

該條例共六章四十條,在民族醫藥保護與發展、服務與管理、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等方面均作出相關規定,讓當地民族醫藥傳承發展“有法可依”。

——為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民族醫藥工作,該條例規定在民族醫藥教育、科研、帶徒授業、民族藥材生產、經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為減輕群眾經濟壓力,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該條例規定“自治縣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貴州省的有關規定,通過積極申報,爭取將符合條件的民族醫診療項目、民族藥及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為解決具有長期實踐經驗但缺乏理論知識的民族醫生無法取得從業資格問題,該條例規定“未取得從業資格的民族醫師承人員或者確有專長的民族醫從業人員,自治縣中醫藥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以臨床效果、工作實踐和醫療安全為主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頒發鄉村醫生執業証書,按照鄉村醫生執業范圍從事民族醫執業活動。”

——為持續傳承好民族醫藥,推動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該條例規定“建立民族醫藥傳承人制度,鼓勵和支持民族醫藥傳承人通過師承等方式培養后繼人才。”同時,該條例還對民族醫藥人才培養、民族醫藥研究機構建設、民族醫藥協會建設等作出規定。

“該條例結合印江自治縣實際,就民族醫藥保護與發展、服務與管理、人才培養和民族醫藥研究等作出規定,對於保護、傳承、發展民族醫藥文化資源、促進自治縣民族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具有重要意義。”省人大民宗委相關負責人說。(印江網)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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