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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發布第7號省總河湖長令

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

2024年04月01日16:42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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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貴陽4月1日電 (記者王秀芳)4月1日,記者從貴州省水利廳獲悉,日前,貴州發布第七號省總河湖長令,要求各級河湖長、各相關部門堅決扛起河湖管理保護重大政治責任,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

按照第7號省總河湖長令部署,貴州將開展專項行動,全力整治侵佔水庫庫容突出問題,對防洪庫容侵佔嚴重的大中型水庫進行重點整治。制定集中清理整治方案,明確清理整治水庫名單、工作內容、時間節點等。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庫容侵佔嚴重的大中型水庫清理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擔防洪任務的大中型水庫清理整治任務。

完善已劃定的河湖管理范圍成果,堅決糾偏、及時整改故意避讓城鎮和村庄、建(構)筑物,降低劃界標准縮窄河道等問題,依法依規劃定庫區管理范圍,與河道管理范圍相銜接。動態調整山區河道名錄和“四個責任人”名單,對交通便橋阻水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建立台賬,統籌解決好群眾出行和防洪安全問題。

聚焦圍墾河湖、填堵河道,佔用河道開發工業園區、房地產,種植阻水高杆作物,設置妨礙河道行洪的養殖網箱、圍網等﹔緊盯以風雨廊橋名義開發建設房屋,以生態治理、綠色廊道、濕地修復及各類公園名義違法侵佔河湖,涉河建設項目施工違法佔用河道等,堅決依法依規清理整治。

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新出現“四亂”苗頭性問題,推動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事中管控轉變。每年汛前組織對山區河道開展排查,對妨礙河道行洪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嚴格涉河建設項目許可和監管,落實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的岸線分區管控要求,遵循確有必要、無法避讓、確保安全的原則,嚴肅查處未批先建、越權審批、批建不符等行為。

貴州省第7號總河湖長令要求,各級河湖長要加強組織領導、解決難點問題,定期調度,推動清理整治任務落實落地。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組織對河湖庫開展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等“三個清單”。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清理整治經費。各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督促指導問題企業、團體、個人等責任主體扎實推進河湖庫“四亂”問題清理整治到位。

(責編:敖嘉鈺、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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