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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停車場條例》表決通過

小區配建停車場 可協商確定收費標准

2022年12月13日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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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貴陽市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施行。《條例》設立專章對住宅區停車場管理進行規范,規定小區配套建設停車場的收費標准,由停車場管理者與業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協商確定。

《條例》規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泊位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由業主決定﹔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由停車場管理者與業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協商確定。

《條例》對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需要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進行協商議價的依據、程序、方式等進行了細化規定。同時規定,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每3年對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進行調查並向社會公布,並為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提供協商議價的信息參考。

隨著電動汽車的迅速發展,電動汽車充電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對此,《條例》規定,停車場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配建、加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配套用電設備、線路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保証用電安全,並組織專項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為進一步明確收費的時間節點、避免因對停車收費市場理解存在歧義而造成糾紛,《條例》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不超過15分鐘的,或在道路停車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車場停放不超過30分鐘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此外,《條例》還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共享停車,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肖達鈺莎)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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