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粉碎機】貴陽一住戶在家不戴口罩被抓走?真相:不戴口罩出門購物、辱罵毆打防疫志願者
近日,一段公安民警上門抓人的視頻在朋友圈流傳,視頻中,幾名民警在居民家中對違法者進行搜身。作者還在視頻中打出“貴陽一住戶內不配合防疫,男主被抓,女的在家裡不戴口罩被訓斥”等醒目字樣,引發網友的關注和轉發。
記者注意到,視頻中,幾名民警在一戶居民家中,將一名男子按在牆上,並要求一名女子配合工作。一名民警說到:“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措施,不尊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剛剛讓開門的時候依然不配合,現在依法對你採取強制措施。”
“進入自己室內住所,哪一條規定不戴口罩屬於犯罪處理,法律那條規定,希望執法講文明,讓市民理解、共同團結抗疫配合。”“只是一面之詞能看出全程是什麼情況麼?”對於事件本身,視頻評論區的網友發表了不同的看法。
事情真相到底是什麼?記者聯系到了當天出警的觀山湖公安分局長嶺派出所民警,民警對該事件做出了回復,詳細還原了事件的全過程。
據民警介紹:2022年9月8日,觀山湖分局長嶺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在美的林城時代美桐苑15棟樓下有業主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並辱罵威脅毆打防疫志願者。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核實情況后,發現居民秦某某確有不戴口罩出門購物、辱罵威脅毆打防疫志願者的情況存在。
民警為此上門敲門並告知傳喚事由,秦某某及房內人員卻拒絕配合,遂民警對秦某某開展強制傳喚(視頻內容所示),整個執法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該派出所負責人表示,經法制審核,在該事件中,執法主體合法,執法人員具備執法資格,沒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案件定性准確,運用自由裁量基准適當,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給予秦某某行政處罰。
真相查明,原來是該居民不戴口罩出門購物、辱罵威脅毆打防疫志願者,民警依法上門傳喚仍不配合,採取的強制傳喚措施,並非該視頻所表述的在家不戴口罩被抓走。
疫情尚未散盡,當無數人仍奮戰在抗疫一線的時候,網絡上卻不時有形形色色的謠言出現,干擾抗擊疫情工作大局。希望網友保持科學理性的態度,面對各種“據說”“聽說”“好像”時,保持理性和警惕,努力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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