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進一步下調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
日前,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下發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和抗原檢測項目收費標准的通知。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16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多人混檢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5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大規模篩查時不高於3.5元/人次(含檢測試劑)。疾控檢測機構、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2元/人次,包含試劑的總費用不高於6元。通知自2022年5月30日執行。
具體如下:
貴州省醫保局 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項目收費標准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檢測機構,各市(自治州)醫保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
為貫徹落實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工作,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更好地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個大局,現就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相關收費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疾控檢測機構、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單人單檢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16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多人混檢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5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對於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多人混檢最高收費標准為3.5元/人次(含檢測試劑)。
二、疾控檢測機構、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2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按照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價格項目+檢測試劑”費用總和不超過6元/人次。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群眾自願選擇。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檢測價格執行。
五、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在監管中,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准確、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2年5月30日起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其他相關事項按照黔醫保發(2022)10號、黔醫保發(2022)12號文件執行。
附件:貴州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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