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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意見》

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2021年07月25日08:1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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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平,持續規范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以下簡稱“雙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構建教育良好生態,有效緩解家長焦慮情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工作原則。堅持學生為本、回應關切,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整體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與期盼,減輕家長負擔﹔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強化政府統籌,落實部門職責,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確家校社協同責任﹔堅持統籌推進、穩步實施,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有關規定,對重點難點問題先行試點,積極推廣典型經驗,確保“雙減”工作平穩有序。

3.工作目標。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作業布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后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范。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

4.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學校要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加強學科組、年級組作業統籌,合理調控作業結構,確保難度不超國家課標。建立作業校內公示制度,加強質量監督。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5.分類明確作業總量。學校要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

6.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發揮作業診斷、鞏固、學情分析等功能,將作業設計納入教研體系,系統設計符合年齡特點和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的基礎性作業。鼓勵布置分層、彈性和個性化作業,堅決克服機械、無效作業,杜絕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7.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及時做好反饋,加強面批講解,認真分析學情,做好答疑輔導。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

8.科學利用課余時間。學校和家長要引導學生放學回家后完成剩余書面作業,進行必要的課業學習,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開展適宜的體育鍛煉,開展閱讀和文藝活動。個別學生經努力仍完不成書面作業的,也應按時就寢。引導學生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控制使用時長,保護視力健康,防止網絡沉迷。家長要積極與孩子溝通,關注孩子心理情緒,幫助其養成良好學習生活習慣。寄宿制學校要統籌安排好課余學習生活。

三、提升學校課后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

9.保証課后服務時間。學校要充分利用資源優勢,有效實施各種課后育人活動,在校內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引導學生自願參加課后服務。課后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學校應提供延時托管服務﹔初中學校工作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學校可統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課后服務質量。學校要制定課后服務實施方案,增強課后服務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課后服務時間,指導學生認真完成作業,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習輔導與答疑,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開展豐富多彩的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不得利用課后服務時間講新課。

11.拓展課后服務渠道。課后服務一般由本校教師承擔,也可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提供。教育部門可組織區域內優秀教師到師資力量薄弱的學校開展課后服務。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直至撤銷教師資格。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好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在課后服務中的作用。

12.做強做優免費線上學習服務。教育部門要征集、開發豐富優質的線上教育教學資源,利用國家和各地教育教學資源平台以及優質學校網絡平台,免費向學生提供高質量專題教育資源和覆蓋各年級各學科的學習資源,推動教育資源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優秀教師開展免費在線互動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推廣使用力度,引導學生用好免費線上優質教育資源。

四、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3.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証(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14.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15.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涌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

16.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各地要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積極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工作,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治理和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充分激發辦學活力,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加快縮小城鄉、區域、學校間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課堂教學質量。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健全教學管理規程,優化教學方式,強化教學管理,提升學生在校學習效率。學校要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積極推進幼小科學銜接,幫助學生做好入學准備,嚴格按課程標准零起點教學,做到應教盡教,確保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業質量標准。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降低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方法,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考試成績呈現實行等級制,堅決克服唯分數的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積極完善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依據不同科目特點,完善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堅持以學定考,進一步提升中考命題質量,防止偏題、怪題、超過課程標准的難題。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惡性競爭。

19.納入質量評價體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和教師。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將“雙減”工作成效納入縣域和學校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把學生參加課后服務、校外培訓及培訓費用支出減少等情況作為重要評價內容。

六、強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撐保障能力

20.保障學校課后服務條件。各地要根據學生規模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籌核定編制,配足配齊教師。省級政府要制定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辦法,明確相關標准,採取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確保經費籌措到位。課后服務經費主要用於參與課后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考慮教師參與課后服務的因素,把用於教師課后服務補助的經費額度,作為增量納入績效工資並設立相應項目,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對聘請校外人員提供課后服務的,課后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教師參加課后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

21.完善家校社協同機制。進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責任,密切家校溝通,創新協同方式,推進協同育人共同體建設。教育部門要會同婦聯等部門,辦好家長學校或網上家庭教育指導平台,推動社區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服務站點建設,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觀念,理性確定孩子成長預期,努力形成減負共識。

22.做好培訓廣告管控。中央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確保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七、扎實做好試點探索,確保治理工作穩妥推進

23.明確試點工作要求。在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的同時,確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陽市、廣州市、成都市、鄭州市、長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為全國試點,其他省份至少選擇1個地市開展試點,試點內容為第24、25、26條所列內容。

24.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

25.合理利用校內外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在課余時間向學生提供興趣類課后服務活動,供學生自主選擇參加。課后服務不能滿足部分學生發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遴選,供學校選擇使用,並建立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取消培訓資質。

26.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明確收費標准,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八、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

27.全面系統做好部署。加強黨對“雙減”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把“雙減”工作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重點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完善措施,確保“雙減”工作落實落地。學校黨組織要認真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積極性、創造性。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身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28.明確部門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抓好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指導學校做好“雙減”有關工作﹔宣傳、網信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網信部門要配合教育、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做好線上校外培訓監管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為中小學校補齊補足教師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制定學校課后服務性或代收費標准,會同教育等部門制定試點地區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指導政策﹔財政部門要加強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教師績效工資核定有關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和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廣告、反壟斷等方面監管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會同教育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政法部門要做好相關維護和諧穩定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加強治安管理,聯動開展情報信息搜集研判和預警預防,做好相關涉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証監部門負責指導銀行等機構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風險管控工作,清理整頓培訓機構融資、上市等行為﹔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起責任、抓好落實。

29.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建立“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集中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在教育部設立協調機制專門工作機構,做好統籌協調,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專門工作機構,按照“雙減”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專項治理行動的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突出工作重點、關鍵環節、薄弱地區、重點對象等,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懲重罰,形成警示震懾。

30.強化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將落實“雙減”工作情況及實際成效,作為督查督辦、漠視群眾利益專項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門、學校及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各地要設立監管平台和專門舉報電話,暢通群眾監督舉報途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及時總結“雙減”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做好宣傳推廣。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在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雙減”工作的同時,還要統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原刊於《 人民日報 》( 2021年07月25日 第 01 版)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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