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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05月22日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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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筑税三稽公告〔2023〕12号

贵州昊德宇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98MAAK6LAA9H)

我局对你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A区第中学地下部分负3层142号房)税务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即将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公司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5月16日

告知事项

一、你公司2022年9月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32份,发票代码:5200222130,发票号码:05140421-05140445;发票代码:5200221130,发票号码:00100828-00100902、00108568-00108599,金额合计123573713.79元,税额合计16064582.75元,价税合计139638296.54元。经查,我局综合判定该业务不真实,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538号金融商务区17号楼9层902室)领取。

税务机关联系人:管祥梅 宋琳琳 

联系电话:0851-88561093

税务机关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538号金融商务区17号楼9层902室

来源:贵阳市税务局官网

(责编:潘佳倩、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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