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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2023年01月29日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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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威宁县黔民药房等5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毕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形式向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月3日

联系电话:0857-6223455   0857-6232696

地    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威宁四中旁)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

来源:威宁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潘佳倩、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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