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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出支持农业现代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2022年05月22日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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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四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实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日前,贵州推出支持农业现代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提出,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出资45亿元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通过参股专项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加工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政策强调,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属于新建性质并满足国家上图入库要求的,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合计按每亩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全省20个试点县可统筹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烟田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及融资贷款资金等开展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耕地轮作制度,以稻油轮作为主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多种粮油轮作模式,构建符合贵州实际的绿色种植制度,推动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耕地轮作项目县按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方式主要包括现金补助、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原则上以物化补助为主、社会化服务等为辅。

政策指出,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按每村400万元补助,建设23个红色美丽村庄;按每村100万元每年扶持706个行政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主经营、参股经营、资产性投资、混合经营等形式,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信息中心)

附:支持农业现代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四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实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出台《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主要用于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及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村寨发展等。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安排使用资金时倾斜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三)支持脱贫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脱贫县2021—2023年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二、支持山地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四)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出资45亿元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通过参股专项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加工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五)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六)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持续做好粮食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两区”建设。支持实施粮食单产提升示范工程,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在预算内投资、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七)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按10元/亩、16元/亩对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补偿,按16元/亩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进行补偿。对贴息年度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营造林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为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5年;对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50元。

(八)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九)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用好用足14个中央财政补贴和3个中央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聚焦优势产业、优势单品、优势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各地逐步实现区域内主要优势产业保险产品全覆盖,实现愿保尽保。对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自缴部分保费,对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及毕节地区,保险费率在全省统一下调的基础上再降低20%。

(十)强化农业信贷担保。以省农担公司为主体,联合市县政策性机构,建立省市县农业担保联盟体系,通过“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模式,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新业务产品,按照担保费率不超过0.8%,开展“见贷即担”,做到应担尽担。

三、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十一)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至2025年达到50%的方式组织实施,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

(十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属于新建性质并满足国家上图入库要求的,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合计按每亩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全省20个试点县可统筹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烟田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及融资贷款资金等开展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耕地轮作制度,以稻油轮作为主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多种粮油轮作模式,构建符合贵州实际的绿色种植制度,推动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耕地轮作项目县按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方式主要包括现金补助、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原则上以物化补助为主、社会化服务等为辅。

(十三)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治理、灌区配套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全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供水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统筹解决农村供水问题,确保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农业水价机制形成。

(十四)支持实施现代山地农机化工程。在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对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或创新试点,原则上按不超过测算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台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适宜我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根据我省需要将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部分重点机具品目补贴额,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

(十五)支持现代农业科技提升。通过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农业科研发展资金,支持我省农业领域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科研能力建设、农业科研团队建设等。通过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运用等。通过农业技术服务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病虫害监测防控、生态控草及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等。通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示范,支持开展技术服务、科技人才培育和产业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通过市场方式开展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程序登记认定后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十六)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支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和重点物种详查工作,支持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建设,开展种质资源评价、鉴定、保存、新品种区试、良种选育攻关等。将农业种质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要向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倾斜。

(十七)支持完善农业防灾救灾体系。支持乡镇气象站正常运行,相关气象观测资料传输正常。支持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预防、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支持全省防汛抗旱和水利防灾救灾,根据工作需要和受灾轻重程度给予补助。

四、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十八)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扶持,组织好技术服务,完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打造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带动农户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激励。对开展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坝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00—1400元/亩产值奖补或2000—3000元/亩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十九)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全面落实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发票抵扣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加工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等政策。

(二十)支持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供销社提质扩面,增强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对基层供销社建设按照“新建、改造、提升”不同类别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支持农产品冷链建设和市场销售。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产业重点县围绕蔬菜和水果,兼顾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单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相关专项,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项目建设。将一级、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针对目标市场的重点枢纽农产品集散中心、重点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基金投资予以支持。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用于第三方服务的上行冷库,提供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租赁、移动预冷设施融资租赁等第三方服务给予运营补贴。

五、支持农业农村综合改革

(二十二)支持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各地开展股权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支持财政投入资金折资入股,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支持探索政企合作、农银企产业共同体(SPV)发展等模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

(二十三)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按每村400万元补助,建设23个红色美丽村庄;按每村100万元每年扶持706个行政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主经营、参股经营、资产性投资、混合经营等形式,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

(二十四)实施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扎实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对成效明显或绩效较好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成效不明显或绩效较差的,及时调整完善,适当压减资金规模或适时退出。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二十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支农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保障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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