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四举措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农民增收问题,关系到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为确保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获得较好提升。罗甸县通过实施四方面措施,助推农村居民增收。
2021年,罗甸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3924元,位列黔南州第8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为10.7%,位列黔南州第中排第6位。2022年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705元,位列黔南州第10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为7.2%,位列黔南州第中排第5位。从收入四大项来看,工资性收入完成1447元,占比39%,增幅2%,工资性收入增长较为平稳;经营性收入1839元,占比50%,增幅9%。财产性净收入23元,占比1%,增幅227%;转移性净收入396元,占比1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14%。城乡收入比为2.81。城乡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缩小,脱贫成效较为显著。该县通过以下措施,推进农村居民增收。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为抓好农村居民增收工作,该县成立了县级助民增收工作领导工作组,由县级领导任工作组长,农工、人社、各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工作组,为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助推居民增收,县级制定了助民增收工作方案,有力支撑农村居民增收。
二、产业发展助民增收。一是积极支持农户发展二三产业,为经营性收入的增加提供强有力后盾。二是加强创业技术指导和创业资金扶持,积极引导农户选择短平快产业,积极谋划项目,开展有地方特色的农用经营项目。三是加大对农户规模种养殖项目的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指导服务工作,提高种养殖户的发展产业的信心和决心,落实生产过程中技术指导难题,解决销售的后顾之忧,切实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加强调查员及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一是加强对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每季度最少开展一次,认真做好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县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审核流程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住户调查工作。二是加强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统计局每个季度开展1次以上集中培训,提升辅助调查员业务水平,要求辅助调查员每3天电话提醒住户记账至少一次;每周具有针对性的微信、QQ、短信、电话提醒一次。通过培训、微信、电话沟通、入户等方式,提高记账户记账能力、重视程度,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干部关系,提升老百姓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部门协作,人员保障。各县农工局、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县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住户调查是一项繁琐的工作,要求记账户如实反映出一个家庭中,每个成员每日、每月及全年每笔收入、消费情况。(罗甸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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