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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贩卖毒品 一审获刑被罚

2022年01月05日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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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某强、何某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董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何某强、何某凡在运输毒品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56.72克。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两被告人多次开车前往广西上思县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回荔波后贩卖给董某等人。被告人董某等人从两被告人处购买毒品后又向多人多次贩卖。

荔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强、何某凡购买运回毒品海洛因后多次贩卖给多人,被告人董某、陈某购买运回毒品海洛因后多次贩卖给多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蒙某立、帅某、蒙某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郭孟)

(责编:潘佳倩、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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