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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首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燃气案件宣判

2021年11月26日11:03 |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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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对蔡某某、秦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进行审判,一审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违法所得。这是贵州燃气集团持续打击偷盗气专项行动以来,贵州省首例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达到偷盗燃气目的被判处实刑的案件。

工作人员拆除被改装破坏的燃气表。贵州燃气集团供图

据悉,此案件中被告人蔡某某、秦某某在2018年底至2021年2月期间,先后在贵州省清镇市、龙里县、贵阳市乌当区、云岩区等六个区的辖区内以1000元至65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为住户改装燃气装置,使住户燃气表显示的燃气使用量低于实际使用量。其方式是用烧红的铁丝在燃气表内部输气管上扎洞,以改装、破坏燃气表,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其中,被告人蔡某某、秦某某共同改装、破坏燃气表共计47个,收取改装费152700元;被告人蔡某某单独改装、破坏燃气表6个,收取改装费16000元。

案发后,上述被改装破坏的燃气表已由被害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予以拆除更换。庭审中,二位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

最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秦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近年来,贵州燃气集团与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严查重罚”的原则全面开展打击偷盗气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盗窃燃气案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力。

据贵州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的安装,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检验后才投入使用的,以确保供、用气设施的严密性及使用的安全性。未经燃气公司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检验,用户私自移动管线、私自更改计量仪表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其严密性、安全性和耐用性都无可靠保障,易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燃气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涉及千家万户。贵州燃气集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偷盗气打击治理,切实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让市民安全、放心用气。

在此,贵州燃气集团呼吁广大市民,莫要以身试法私接私改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坚持安全用气、规范用气、诚信用气。同时,如果发现身边有偷盗气或私接私改燃气设施等行为,请立即报警或拨打贵州燃气集团客户服务热线96977举报。(王璇)

(责编:潘佳倩、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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