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綜治中心:打造“一站式”平台 推進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近年來,羅甸縣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以縣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實體化運行為抓手,構建“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平台,通過資源整合、體系優化、流程閉環,實現了矛盾糾紛“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為平安羅甸建設筑牢堅實根基。
羅甸縣綜治中心。
高位謀劃,打造 “一站式” 平台
羅甸縣將矛盾糾紛化解作為平安建設的重中之重,堅持高位謀劃、系統推進,整合資源打造“一站式”平台。2018年8月,羅甸縣以省級“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部署為契機,初步建成縣級綜治中心。2022年7月,又以全省“一縣一試點”改革為突破口,出台《羅甸縣“321+N”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平台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將平台建設納入縣“十四五”總體規劃,投入資金對綜治中心進行優化升級。
羅甸縣綜治中心劃定1500平方米專屬辦公區,科學設置功能分區,前端設立登記、法律服務、信訪服務、多元調處、勞動維權等“一站式”服務窗口,后端配置綜合研判調度室,內設12345政務服務熱線、婚戀家庭糾紛等專項調度崗,形成“前端受理+后端調度”的閉環運行模式,縮短了群眾辦事時限,有效避免了“結案了事”問題。
在資源整合上,羅甸縣綜治中心按照“321+N”模式,即:“3”即政法、信訪、人社3個部門分類負責﹔“2”即社會調解機構和律師事務所2類力量輔助﹔“1”即法院司法確認提供法律保障﹔“N”即多部門線上線下聯動響應。通過常駐、輪駐等方式,來自政法、信訪、人社等部門的業務骨干及律師團隊“拎包入住”,實現解紛力量從“分散作戰”向“集中攻堅”轉變。同時,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提升入駐人員的法律素養和調解能力,確保群眾訴求“隻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
優化體系,創新機制實現“一攬子”解決
針對矛盾糾紛化解過程中職責不清、聯動不足等痛點,羅甸縣通過賦權明責、流程再造,推動問題“一攬子”解決。在賦權強責方面,羅甸縣賦予綜治中心矛盾糾紛調度、12345熱線督辦、治安問題挂牌督辦等重要權限,並使其對入駐部門干部晉升、評先選優享有建議權。明確政法部門牽頭重大矛盾化解,信訪部門負責信訪事項處置,人社部門主抓勞動爭議調處,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構建起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在聯動調解上,羅甸縣整合交通事故、物業管理、金融糾紛等多個行業調解委員會進駐綜治中心,招聘專職調解員,組建涵蓋法律、心理等領域的專家庫。針對疑難復雜案件,推行“調解員+律師+法官”聯合調處模式,充分發揮各方專業優勢。在化解某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平台迅速聯動人社、司法部門,3天內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完成司法確認,切實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
在訴源治理上,羅甸縣創新建立“訴訟勸導書”制度,返聘退休法官駐點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對起訴當事人100%引導至綜治中心調解,100%開展訴前委派調解。2025年以來,全縣萬人起訴率排名全州第4,低於全州平均水平,成功實現“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治理目標。
在綜合研判調度室解決群眾問題。
閉環管理,確保 “案結事了”
羅甸縣通過信息全量收集、分類精准交辦、法治化化解和動態督辦,構建起矛盾糾紛化解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在信息收集方面,依托網格員排查、12345熱線轉辦、群眾來訪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全年累計匯聚矛盾糾紛信息1.2萬余條,做到風險隱患“早發現”,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其升級為群體性事件。
在分類分級處置上,實行“一般矛盾周研判、突出矛盾即研判”機制。對於婚戀家庭、勞資糾紛等高風險矛盾,由縣委政法委、縣信訪局牽頭化解﹔對於一般矛盾,則按線上線下渠道分流至鄉鎮或功能室辦理。2024年,累計研判交辦矛盾風險隱患340件,化解率高達97.6%。
在法治化兜底保障上,對調解成功案件,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確保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對調解無果案件,依法導入訴訟或仲裁程序。自平台運行以來,司法確認調解協議達632份,無一例反悔。
在剛性督辦問效上,羅甸縣建立“綜治督辦函”制度,對超時辦理、敷衍應付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2024年,共發出督辦函17份,成功推動5起積案圓滿化解,群眾滿意率持續攀升。(圖/文 羅甸縣綜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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