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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

2025年01月24日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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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要求,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准進行如下調整:

一、月最低、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區:每月2130元﹔

二類區:每月1980元﹔

三類區:每月18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區:每小時22.4元﹔

二類區:每小時20.8元﹔

三類區:每小時19.8元。

月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我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嚴格監督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按職責加強對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理。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從2025年2月1日起執行。2022年印發的《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黔人社發〔2022〕31號)同時廢止。

附件:貴州省最低工資標准區域劃分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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