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期六個月緩刑一年!貴州首例生產銷售不合格雞肉案判了
2024年11月06日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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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石阡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檢出禁用藥物雞肉的案件,被告人廖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2023年9月,石阡縣農業農村局對石阡縣廖某家庭養殖場養殖的肉雞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經檢測,雞肉中檢出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食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中的呋喃妥因代謝物,不合格,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有關法律要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2023年4月,當事人廖某採購一批雞苗飼養,隨后養殖場飼養的雞陸續生病,廖某明知不能在養殖飼養中添加禁用藥物,仍從當地藥店購買呋喃唑酮片等人用藥品治療喂食雞后向不特定人群銷售。2023年9月,石阡縣農業農村局監督抽查雞肉送檢,經檢測機構檢測,該批雞肉檢出國家禁用藥物呋喃妥因代謝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有關規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當事人廖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石阡縣人民法院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官網)
(責編:李麗萍、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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