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執行和解 追回陳年欠款
2023年12月13日09:39 |
小字號
近日,在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辦案法官通過積極促成和解,為申請人追回欠款。
被執行人鄭某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以個人名義向申請人魏某借款48萬元用於公司周轉。因公司經營不暢,鄭某在陸續償還本金12萬元之后無力還款。為維護自身權益,魏某將鄭某和其經營的公司共同訴至觀山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鄭某與其公司共同償還魏某本息共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鄭某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魏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首次執行和解執行立案后,辦案法官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發現鄭某的公司的確經營不暢,但其本人並無抵賴心理,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陸續還款。考慮到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會對鄭某的公司經營造成困難,導致魏某的勝訴權益更難實現,執行法官從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出發,通過調解中心居中調解,為雙方積極創造互諒互讓、達成和解的機會。經調解員釋法明理和耐心分析利弊,魏某同意鄭某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還款義務。
在履行一段時間的還款義務后,鄭某再次陷入無力還款的境地,剩余30萬元未償還。魏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對鄭某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感受到被強制執行帶來的不便后,鄭某帶來擔保人,再次表明還款意願,希望魏某同意解除執行措施。執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調解,魏某同意鄭某提出的解凍賬戶38天內還清欠款的方案,雙方達成和解。一個月后,鄭某來到法院,在法官的見証下,以現金方式結清了欠款,該案順利執結。(張晨)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