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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醫保局關於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

2023年08月17日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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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醫保局關於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

黔醫保發〔2023〕19號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局所屬單位:

為更好維護貴州省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促進貴州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完善貴州省生育保障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各統籌地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費率不低於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險費,低於6%的,可結合基金運行實際,酌情適當調整繳費比例,費用合並征收。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后,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補助金待遇。生育醫療待遇和在職職工保持一致。在貴州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至分娩前已滿12個月(不含分娩當月),且至申領生育補助時亦連續繳費未斷保的,享受生育補助金。原則上,申領生育補助需在分娩后12個月內(含12個月)。生育補助金發放標准為:貴州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30天×98天。貴州省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按照新標准執行。

二、規范產前檢查待遇標准

產前檢查不設起付標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預產期當月。職工醫保(含靈活就業人員)產前檢查按限額報銷,基金支付限額為1200元,支付比例為90%,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超支付限額的費用,可通過普通門診、個人賬戶等渠道按規定支付。城鄉居民醫保產前檢查按限額報銷,基金支付限額為600元,與普通門診統籌額度合並保障,參保人確診懷孕后,享受普通門診統籌疊加產前檢查待遇。將疊加待遇拓展到三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疊加待遇支付比例為50%,對於普通門診已放開至三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地區,待遇就高執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疊加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各市(州)現行普通門診規定執行。

三、逐步推進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參保人確診懷孕時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在醫保系統內進行生育醫療標識。生育醫療標識線下辦理服務下沉到定點醫療機構。完成標識后,參保人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的待遇標准直接結算。未進行標識的,可在分娩后12個月內(含12個月),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提交材料申請零星報銷。

四、確保轉移接續待遇銜接

參保人省內跨市(州)參保的,生育津貼(生育補助金,下同)由轉入地支付。參保人轉移至省外的,轉移之前滿足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由轉出地根據其實際產(休)參保天數支付。產(休)假期間,參保身份(在職、靈活就業)轉變的,按照分娩時的參保身份核發生育津貼。

五、強化參保權益保障

參保人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與個人婚姻情況、生育情況全面脫鉤,隻要履行繳費義務的,均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各統籌地區核定生育保險待遇時,不得查看和收取參保人生育服務証、結婚証等材料,不得以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為由拒絕核發待遇。

六、做好政策銜接

本通知實施前后的政策銜接過渡,由各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自定。本通知未明確事項,暫按各統籌地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及省有新規定的,從新規定。

本通知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來源: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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