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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釣者請注意:使用“爆炸鉤”釣魚可入刑

2022年09月04日16:07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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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農業農村部頒發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規定:從2021年12月1日起,在天然水域使用爆炸鉤、串鉤垂釣7個釣鉤及以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7個釣鉤以下將被行政處罰。

圖為嫌疑人使用的釣魚器具。

圖為嫌疑人使用的釣魚器具。

日前,尚某浩通過微信邀約余某磊到納雍河釣魚。兩人約定后,尚某浩准備了魚餌、5根魚竿、魚鉤、凳子、傘,余某磊准備了3根魚竿、凳子、傘等工具。當日17時許,余某磊駕駛摩托車搭載尚某浩到納雍河皮匠灣水域,兩人架起魚竿開始釣魚。

在釣魚過程中,余某磊、尚某浩兩人將帶來的8根魚竿架在水裡,釣魚至20時許,余某磊、尚某浩兩人未釣到魚,兩人覺得使用一個魚鉤不能釣到魚。為能更多更快地釣到魚,余某磊、尚某浩便在魚竿上安裝爆炸鉤(每個魚竿上使用8個魚鉤)進行釣魚。兩人使用爆炸鉤的方式共釣取鯽魚7條,共計2斤左右.在釣魚過程中,兩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圖為嫌疑人指認作案工具。

圖為嫌疑人指認作案工具。

看到這可能有人不禁要問,為何釣個魚都能觸犯法律,事實是使用一些非法漁具,或污染水質的餌料,對水生物和漁業生態造成嚴重傷害破壞的才會被處罰。

圖為嫌疑人指認作案工具。

圖為嫌疑人指認作案工具。

在納雍河釣魚的這兩位觸犯了,使用非法漁具爆炸鉤,和沒有限制漁具數量這兩項,所以才會被抓。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文件中規定,休閑垂釣時,不得一人多杆、一線多鉤、多線多鉤垂釣,嚴重的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圖為嫌疑人指認作案工具。

圖為嫌疑人指認作案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犯罪嫌疑人尚某浩、余某磊兩人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止捕撈的方法進行捕撈,其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罪,目前,兩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自實施長江十年禁捕以來,貴州省已發布通告,長江流域禁捕的范圍為貴州省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的重點水域為烏江干流貴州段,禁捕的時間為最遲2021年1月1日0時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實行常年禁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使用拖網、張網、陷阱、耙刺、刺網、復鉤釣具(鉤尖數7個及以上)、電器魚,禁止使用電魚、炸魚、毒魚、光誘捕魚、涸澤而漁等方法進行捕撈。

公安民警在此提示廣大群眾,禁止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撈。使用爆炸鉤、電魚、毒魚等方法捕撈,嚴重破壞水產資源,影響生態系統的同時,也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最終一無所獲,還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償失,望廣大釣友自覺遵守“一人一竿一線一釣”的原則。(納雍縣公安局供稿供圖)

(責編:吳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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