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貴州頻道>>銅仁視窗>>時政要聞

銅仁市出台制度規范全市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行為

2022年05月27日09:28 |
小字號

近日,銅仁市出台了《銅仁市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重點,全面建立了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制度。方案出台旨在進一步全面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創新,推進村(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提升村(居)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推進村(居)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推動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提高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方案》分總體要求、工作任務、承諾述職對象、管理及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五個部分。方案在承諾述職對象中明確把承諾述職人員界定為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在承諾和述職范圍中指出,要把加強班子自身建設、村民自治、平安建設、安全生產、鄉村振興、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實事、疫情防控、信訪維穩等各項任務納入承諾和述職范圍。另外區(縣)還可指導鄉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做到內容更加細化、量化更加具體,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完善。

方案強調,一要做好履職承諾。要求每年年初,各村(社區)應組織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代表會議,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要對履職情況現場作出承諾,並將承諾事項在黨務、村(社區)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和報鄉鎮(街道)備案。二要做實季度小結。每季度召開一次村(居)民委員會議,總結上一季度“任職承諾”內容落實情況,查找問題,提出下步工作措施,並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匯報。三要做細民主評議。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村(居)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與考核挂鉤且要報鄉鎮(街道)進行備案。四要做強年終考核。鄉鎮(街道)要對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承諾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年終考核。結合民主測評情況,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作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評定。

方案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加強與組織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不斷推進村(居)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邁上新台階。(銅仁市人民政府網)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