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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校服选购“十二条”及管理“负面清单”

严禁强制购买、家委代签及收受回扣等十类行为

2026年07月16日08:53 |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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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虽小,关乎千家万户。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贵州省日前印发《2026年贵州省中小学校服选购十二条》及《贵州省中小学校服管理负面清单(2026年版)》。

新规从机制建设、民主决策、质量标准、过程监管等环节作出全链条规范,并同步划定十类严禁行为,涵盖强制购买、变相收费、利益输送等关键风险点,明确校服选购须坚持自愿原则,在校生和家长代表在校服选用组织中的占比不得低于80%。

校服买不买、买什么样的,家长和学生必须有发言权。新规明确,校服选购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校在决定选用校服前,须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充分沟通,严禁未经集体商议擅自决定。同时,校服选购被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征得拟采购年级特别是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为保障决策的广泛代表性,学校须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在校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负责全程参与选用、采购及监督工作。

针对此前部分学校频繁更换校服款式、向非起始年级或毕业年级推销校服等问题,“十二条”规定校服款式应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严禁频繁更换。校服采购按学段划分为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四个时段,仅在起始年级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严禁组织采购。校服采购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合同须一年一签,不得自动续签。

针对校服采购中的风险环节,新规作出严格限制:学校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等代签校服采购合同,不得代收校服费用,更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所有采购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负面清单同时明确,严禁通过“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预市场竞争,不得擅自指定生产供货企业;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供应商回扣、好处,严禁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指派个人代收费用。

在质量安全方面,新规要求校服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须建立进货查验、留样登记制度,逐批核验成衣合格标识及质检报告,严禁不按规范开展验收,且不得向家长收取校服检验费用。

同时,校服采购全过程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校服选购工作方案、采购方案、意见反馈渠道等,对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等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负面清单特别强调,严禁不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此外,新规特别强调落实帮扶保障,要求各地加强对孤儿、残疾学生、脱贫家庭及烈士子女等困难群体的关心帮助,落实校服费用减免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助予以支持。

校服是学生的“第二层皮肤”,也是教育公平的一面镜子。贵州省此次以“十二条”加“负面清单”的组合拳,全链条规范校服选购管理,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为各地校服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随着新规落地,贵州正以刚性制度守护教育公平,让每一身校服都穿得安心。(黄婷婷)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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