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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活动

2025年03月01日15:03 |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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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明确了评选推荐对象为:在贵州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据悉,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贵州省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

《通知》要求,慈善楷模奖,推荐在贵州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推荐在贵州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捐赠企业奖,推荐2022年至2024年向贵州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捐赠个人奖,推荐2022年至2024年向贵州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通知》明确,贵州省民政厅成立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强调: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通知》明确,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4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贵州省民政厅)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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