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未成年女孩被骗走遭猥亵,犯罪嫌疑人已刑拘
“小姑娘,这么晚了你怎么一个人在外面?”
“我带你回家给你洗个热水脚吧?”
乍一看,这似乎是好心人遇到走失儿童的暖心开场白。但是,如果这段话出现在一个60多岁有强奸犯罪前科的男人和一个12岁的小女孩之间呢?
8月16日,犯罪嫌疑人岳某(化名)被南明公安分局抓获,并因涉嫌强制猥亵被依法刑事拘留。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张大力(化名)的后背冒起一层细密的冷汗,那种后怕地感受再次攫住了他,他喃喃地说:“我的妹妹距离被拖进地狱,只有一步之遥。”
事情发生的那天夜里,张大力晚上10点回到家中,妹妹的房间门没有关,里面空无一人。
民警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南明公安分局后巢派出所供图
“这么晚了又跑哪里去了?十几岁的小女孩真不让人省心!”他不耐烦地想着,但并没有太放在心上。
显然,这已经不是妹妹第一次晚归了。
时钟指向22:00,妹妹依然没有出现。问了家中的父亲,才知道因为发生口角,妹妹一早就生气出门了,一整天都没有回来。感觉到不对劲的张大力父子,慌张地出门寻找未果后,果断选择了报警。
“看这里!小女孩身边有个男人!”
“遵义路派出所的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视频发现小女孩的身影出现在后巢乡,于是通过贵警110平台将警情转给了我们。”后巢派出所民警马旭阳回忆,“经过周边视频调查,我们发现了小女孩的踪迹,并发现她被一名男子带走进入兴关路派出所辖区。”
“快!杰克!快找!”
民警迅速来到女孩和男子所在的区域,通过指挥中心联动兴关路派出所和警犬队配合搜寻走访,功勋犬杰克通过接触女孩衣物进行气味提取,很快明确了追踪方向。1个小时后,民警在一个民房中成功找到走失小女孩,并将其身边男子抓获。
根据警方后续调查发现,该男子曾于2014年因强奸罪被南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案发当天,该男子在明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然将受害人带至其出租屋内,对受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调查结果让大家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张大力记得民警对他说:“如果没有及时找到,后果将更加不堪设想。”
出事的妹妹今年只有12岁,张大力和父亲、妹妹三人居住在贵阳,因为母亲离开得早,父子两对妹妹的日常生活确实疏于关心。
未成年,女性,深夜出行……事后,张大力才意识到,这些所有标签集中到一起时,或许就会让妹妹成为有心之人的完美猎物。
“带你去买糖”“和叔叔玩个游戏”“这是我们的秘密”……
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上升态势,其中性侵已成为最突出犯罪。
对于受害者而言,猥亵、性侵害所带来的精神和心理创伤是一把看不见的利刃。随着年龄的成熟,他们(被害人中包含少数男童)往往面临逐渐意识到当年的经历及其后果的二次创伤。
“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结果往往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也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猥亵儿童案件必须高度重视!”南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表示,南明公安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不仅如此,我们呼吁,未成年人的保护也需要家长的共同努力,让孩子拥有‘身体主权’意识,是从家长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防范猥亵、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让孩子们远离侵害,懂得自我保护,南明公安提醒所有未成年人家长:
·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看护好孩子,不要把孩子随意托付给陌生人看护;
·要有安全教育意识,不要让孩子离开可监控视线;
·要增强孩子拥有身体界限的意识,让孩子知道身体某些部位他人不可随意触碰,从而帮助儿童建立自我保护意识;
·如果孩子权益遭到侵害,家长要做到零容忍,第一时间报警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于民警查证落实。
(钱姿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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