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四项措施”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近年来,黔南州林业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协作机制,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黔南州湿地面积共37107.69公顷,省级重要湿地12个,面积9594.39公顷;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1265.72公顷;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8个,面积10845.67公顷。
建立协作机制,规范湿地保护管理。为推动相关部门共同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加强全州湿地保护和修复,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黔南州林业局等8家州直单位共同建立了《黔南州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湿地保护的职能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配合,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湿地保护格局,共同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湿地保护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黔南州林业系统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印制湿地保护宣传围裙7500件、湿地宣传手提袋6500个,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并对照保护法条款要求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尽最大努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结合湿地宣传日和湿地宣传周,通过播放宣传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座谈交流、讲解答疑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湿地的功能、作用及湿地公园建设情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营造了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划入重要区域,有效保护湿地资源。为加强湿地保护,黔南州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将湿地保护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全州现已建立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8个、湿地保护小区32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均纳入各级林长巡护范围,明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专职管护员和护林员共同开展日常巡护,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全州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湿地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规定,强化项目占用湿地的监管,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中,尽可能做到避让国家湿地公园,对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办理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核准手续,避免未批先建情况的发生,不断规范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加强湿地日常巡护监管,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湿地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依法科学合理保护湿地、修复湿地,打造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黔南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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