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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执行和解 追回陈年欠款

2023年12月13日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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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办案法官通过积极促成和解,为申请人追回欠款。

被执行人郑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申请人魏某借款48万元用于公司周转。因公司经营不畅,郑某在陆续偿还本金12万元之后无力还款。为维护自身权益,魏某将郑某和其经营的公司共同诉至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郑某与其公司共同偿还魏某本息共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和解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郑某的公司的确经营不畅,但其本人并无抵赖心理,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陆续还款。考虑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对郑某的公司经营造成困难,导致魏某的胜诉权益更难实现,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出发,通过调解中心居中调解,为双方积极创造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的机会。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和耐心分析利弊,魏某同意郑某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

在履行一段时间的还款义务后,郑某再次陷入无力还款的境地,剩余30万元未偿还。魏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对郑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感受到被强制执行带来的不便后,郑某带来担保人,再次表明还款意愿,希望魏某同意解除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魏某同意郑某提出的解冻账户38天内还清欠款的方案,双方达成和解。一个月后,郑某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以现金方式结清了欠款,该案顺利执结。(张晨)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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