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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四招”推动河湖生态长治

2023年11月08日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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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荔波县为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通过“四招”推动河湖生态长治,助力荔波县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

一是完善体系,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化。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充实县级河长办队伍力量,扩大河长制队伍,推进形成外业常态巡查监督指导,内业高效协调调度总结,做到河湖问题发现早、整改早,上级交办任务部署早、落实早,提高工作效率。截至目前,修订推行河湖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河湖长制配套制度2次,更新河湖长名录2次、公示牌49块;设置有县、乡、村三级河长共计107名,河湖义务监督员63名,聘请河湖保洁员243名(其中河道专职保洁员216名),落实河长办专职人员4人,执行AB岗制度(2人主内2人主外),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作的运转机制。

二是规范整改,推进涉水问题工作程序化。以“河长制”及督察组为抓手,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加密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将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督查内容。由河长办汇总县级综合督查、河长巡河、河长办日常巡查等发现的问题,建立河湖“四乱”问题数据库,并根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通过派发派工单、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派发到整改责任乡(镇、街道)、单位,抄送河流县级责任单位,由县级责任单位督促问题整改。问题完成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乡(镇、街道)、单位向河流县级责任单位报送整改情况,县级责任单位核实并签章后报县河长办签署意见,完成整改销号,推动河湖工作常态化。2023年以来,荔波县发现“四乱”问题4处,完成整改4处。

三是强化责任,推进河湖管理范围规范化。通过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保护线并竖立河道管理范围界桩、界牌,明确河道岸线及保护范围,编制重要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建立“一河一档”,规范管理河湖,颁布实施《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护条例》,作为河湖管护通技术支撑和法律依据。目前已完成全县27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辖区河湖名录内河流全部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完成15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河流全部编制了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完成了27条河流两轮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

四是统筹兼顾,推进水资源保护有序化。对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治理,持续做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等措施,并在全县禁渔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执法人员巡查河道、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全县水生态及渔业持续良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2022年,荔波县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方面综合利用率达88.6%,综合利用能力指数达0.88;完成城镇污水管网改造20公里,完成率100%;已建成覆盖全县8个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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