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区曝光4起违法案例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树立依法依规用地用矿意识,切实维护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现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依法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新舟镇曹某某违法占地案
2023年年初,曹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蒲新区新舟镇绿塘村金山组集体土地修建鱼塘,占地面积5.67亩。2023年5月16日卫星遥感发现后,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曹某某将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作条件,2023年6月曹某某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新蒲新区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该宗地进行复垦验收,已验收通过。
虾子镇张某某违法占地案
2021年3月起,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南坪村集体土地私自开挖鱼塘,总占地面积1407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面积780平方米。
2022年11月24日,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张某某将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作条件,2022年12月,张某某按要求进行整改,2022年12月13日,新蒲新区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该宗地进行复垦验收,已验收通过。
新舟镇某公司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案
2020年8月,新蒲新区某公司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进行采矿,越层开采石灰岩矿资源量为3967.61吨,矿产品价值99190.3元。
2023年6月12日,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新蒲新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84311.7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25293.5元,共计109605.2元。
2023年6月,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26日,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新蒲新区)对该案已结案归档。
礼仪办某公司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案
2019年3月,新蒲新区某公司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进行采矿,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为321.75万吨,矿产品价值4999.3万元。
当事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越界开采矿产品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5月4日,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新蒲新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3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新蒲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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