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小课堂【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知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将截止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根据12366热线接收的纳税人咨询,持续推出7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知识小课堂,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本期推出的主题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知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知识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①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400元/月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3600元一次性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如何确定?
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有哪些?
①个人接受本科以上(不含本科)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由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含本科)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本人扣除。
4. 个人取得哪些证书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动态更新,纳税人需查看最新目录范围。
5.接受继续教育,中途休学一年,还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6.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哪些资料呢?
①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同时,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向阳、张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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