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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协同治理新理念 构建综合监管新格局

2022年12月19日07:52 |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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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屋建瓴、思想深邃、站位高远、视野宏阔,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最关键、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我们要时刻胸怀“国之大者”,牢记“三个务必”,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善作善成,踔厉奋进走好卫生监督执法事业新的“赶考之路”。

以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促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刻认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健康中国”战略中的使命定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卫生健康领域开展行业治理的重要手段,一直是卫生健康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行“三医”联动协同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要求在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质量安全等治理领域要更加突出地强调人民性原则。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在全周期健康服务模式背景下,卫生健康领域各类新技术、新主体、新业态快速发展,开放性和复杂性日趋增高,对依法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积极应对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社会风险系统治理理念,科学构建严密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整合各类监管主体的资源和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需要和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从维护和促进广大人民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适合新形势需要的监管体系,为提升治理能力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是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中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客观要求。积极将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管和公众参与等元素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必须进一步强调政府作为全行业监管的主导力量,积极强化信息集成、资源整合和协同统筹,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强化医疗资源的合理调度与分配中的主要监管责任落实,强管理、严执法,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卫生监督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然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制度发生深刻变化。要有效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积极通过机构自治和行业自律来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水平,突出多部门多领域合作的协同治理,促进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要进一步推进强化在医疗卫生全行业领域建立全过程的督察机制,积极克服监管力量不足、职能衔接不畅、信息沟通不及时等问题。 

要积极建立综合监管体系中执法能力的常态化评价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的基本水平和变动趋势。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包括综合管理、监督执法、应急处突、群众满意度等维度的评估机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

要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推进“智慧卫监”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医疗机构远程监管、职业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成果,深入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持续完善综合监督业务管理系统,着力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强化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是健全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卫生应急法治体系不够健全的现状,要紧跟国家法治发展步伐,充分运用新时代法治理念,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更加协调,促进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协调。

创新立法机制,积极弥补法律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上位法,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依法开展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基础。

积极构建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的法治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治保障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法治保障的跨部门、跨区域的高效协同机制,切实将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管理充分纳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平战结合的责任体系。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纵向和横向联动机制,建设更加高效的公共卫生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完善建设、管理、监督全链条责任衔接机制,建立权威的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工作督察机制。强化专业高效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在指挥结构、应急网络、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进一步优化。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共卫生安全责任倒逼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强调“四方”责任,对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甚至渎职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中深入推进公共卫生安全多层次依法治理。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有力改善了我国城乡环境卫生,大力提升了全民健康水平,极大地推进了健康事业发展。在近几年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正是基于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多项与爱国卫生运动相辅相成的方式方法,以及广泛参与、尊重科学的态度,我们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让健康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积极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安全法治氛围,进一步促进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在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中间得到有效加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中来,着力形成多元化参与互动的良性机制,有效增强全社会依法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法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忠诚履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业务宗旨,锤炼优良作风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

一、持续优化“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良好社会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中,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必须牢牢遵循新时代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慎包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执法,维护法律权威构建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优化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自律、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要用情感受监管对象的“急难愁盼”,主动靠前做好服务,为市场主体繁荣发展积极提供支持。切实形成服务走在监管前面、监管挡在风险前面,全力降低潜在的违法风险。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持续推动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风险管理和服务机制,全力支持服务大健康产业和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三医联动”提升协同治理效能。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是新时代医药体制改革实践的重要经验总结。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和支持民营医院规范发展中,要进一步优化协同机制,从医药入手、从医疗落地、从医保衔接,协同强化供应和服务的全链条监管,破除公立医疗机构逐利性,强化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性。要着力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充分发挥依法联合惩戒体系的震慑力,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打破违法成本偏低局面,解决行政惩罚“不解渴”的问题,倒逼管理相对人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督执法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锤炼作风优良的蓝盾铁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培养讲政治、懂专业、会管理的新时代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切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实效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始终坚持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持续涵养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牢记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改革发展必须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切实落实好“三个责任”,紧盯行政审批事务和监督执法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坚持震慑到位、监督到位、整治到位,坚决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作者系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周亮)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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