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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审批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2年11月14日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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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黔放管服组办发〔2022〕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收集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问题线索的函》的要求,各地正在开展变相审批、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行为清理整治,现向广大群众对以下三类情形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变相审批。指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审批和许可的;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擅自在政务服务清单之外实施审批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后,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继续实施的。

二、重复审批。指对同一经济社会事务,存在两个以上审批单位审批要点交叉或重复的审批,或者同一审批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的重复审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承接国务院、省下放审批事项后,与现有审批事项没有进行合理整合优化,在审查要点上存在交叉或重复的;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责边界不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查要点交叉或者重复的,关联审批事项存在相同审批要点,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同审批材料的;部门内设处室分得过细,缺乏统筹,对同一审批事项,多个处室分别审核,循环往复的。

三、不必要审批。指审批事项对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等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领域有多项许可事项,取消其中一项,仍可通过其他许可把控风险,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取消审批后,可以通过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风险管控的;取消审批后,可以通过备案等制度实现风险管控的。

以上问题的征集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1月30日,对于广大群众提供的线索,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对凡是存在上述三类违规审批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相类似的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851-88901203

来信地址: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外包服务大楼政务综合服务中心B513办公室

邮 编:561113

电子邮箱:gaxqzwfw@163.com

贵安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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