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出台制度规范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行为

近日,铜仁市出台了《铜仁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全面建立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方案出台旨在进一步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创新,推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村(居)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承诺述职对象、管理及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方案在承诺述职对象中明确把承诺述职人员界定为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承诺和述职范围中指出,要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村民自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各项任务纳入承诺和述职范围。另外区(县)还可指导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做到内容更加细化、量化更加具体,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完善。
方案强调,一要做好履职承诺。要求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对履职情况现场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事项在党务、村(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和报乡镇(街道)备案。二要做实季度小结。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民委员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任职承诺”内容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报。三要做细民主评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考核挂钩且要报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四要做强年终考核。乡镇(街道)要对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不断推进村(居)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