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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毕节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开展现场督导

2021年11月05日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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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现场督导工作方案》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毕节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11月3日至4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陈莉率执法处有关同志赴毕节市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现场督导。

督导组先后对纳雍县城区生态环境整治、赫章县野马川镇垃圾焚烧站环境问题、金沙县金凤煤矿矿山和鑫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百管委化窝煤矿生态环境问题、黔西县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导,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陪同检查。

陈莉指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要落实“企业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的原则,一是针对排污企业,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落实矿山修复治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监督管理;三是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四是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责,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牵头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整改。

陈莉强调,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针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二是高度重视群众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认真按照“三三制”开展“再排查、再走访”,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建档立卡,认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过程的资料收集、梳理,为顺利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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