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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实行“河长制”守好河湖生态屏障

2021年11月15日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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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巡河治理”守护水域环境。设立县级河长25名、县级责任单位15个,明确镇、村两级河长的流域第一责任人100余名,逐级分解责任,确保河湖治理的“责任链条”环环紧扣。目前,河长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河道日常巡查、河流水域监控、河长公示牌设立、河堤维修加固等工作,县、乡、村三级河长开展巡河共4000余人次,境内清水江、鉴江、六洞河等15条县管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保护“渔业资源”严禁非法捕捞。17个乡镇(街道)在“禁渔期”联合派出所民警组成专业巡逻队,开展“禁渔护水”“巡河整治”“水库监测”等水域联合整治行动200余次,对拦网、设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情况进行排查,对非法捕捞设备依法依规收缴,严厉惩治流域非法捕捞行为。目前,在各乡镇、各村(社区)着重对河道周边群众宣传,逐户上门宣讲政策600余次,河岸边张贴标语、悬挂横幅1000余副,引导群众共同守护河流生态环境,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强化“渡口监管”保障运行安全。采取“实地查看”“定期抽检”“登记审验”“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强对河床稳定性、河道行洪能力、航道通航条件、船舶运行安全、渡口防汛设施等情况开展管护工作200余次。目前,在清水江流域组织渡口船主开展水上应急演练6次,180余人参与演练,增强了水上险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水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反应实战水平。

开展“志愿行动”留住绿水青山。以“河畅、水清、岸绿、堤固、景美”为目标,开展“净滩护河”“保护母亲河”“‘河’我一起,守护清江”等志愿行动100余场次,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清江作贡献。全县17个乡镇(街道)守好辖区水域生态,常态化开展“清四乱”行动,强化整治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摸排和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自查发现问题10个并已全部整改完成,改善了水体,赋予河道新生命。(县党史教育办)

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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