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之花在南明大地绚丽绽放

金秋十月,秋景渐深。从景色瑰丽的南明河畔,到叠翠流金的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当第一缕阳光照进南明大地,一幅各民族同胞守望相助、同心筑梦的和谐画卷徐徐展开:校园里,各民族学子书声琅琅,友爱互助;城乡内,各民族同胞亲如一家,崇德向善……
南明区是贵阳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多民族居住城区,辖区内少数民族众多。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来,南明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城市民族工作主阵地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力推动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新阶段迈进。
聚主线:民族工作高位推进
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南明区有其思考与实践。
为推动创建工作有形有色,南明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委全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从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以加强组织保障为重点,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抓手,制定印发了《南明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施方案》《南明区民族团结创建测评指标细化表》、南明区民族团结创建督查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系列重要文件,建立创建调度机制、工作督查机制、责任追查机制等,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和常态化。
工作中,南明区以丰富创建内涵为落脚点,将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的着力点,促进民族团结与人口普查、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三感社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相融并进,以人口普查员兼任民族团结宣传员的入户形式,摸清南明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在各乡、街道办事处设立民族团结文化长廊,张贴宣传海报展板;新建民族团结活动室,顺利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一项项工作的有序铺开,让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创了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
唱组歌:民族团结歌声嘹亮
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在花都社区成立“红石榴家园”,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永乐乡羊角村组织举办民族团结篝火晚会,各民族群众欢聚一堂、载歌载舞;望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文艺宣传活动,邀请各民族群众共享长桌宴、共话邻里情。
在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南明区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持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以主题活动融情,以社会宣传造势,指导各乡、街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要道设立民族团结大型公益广告和灯杆道旗,在各创建领域投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持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据统计,南明区共印发《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宣传手册》《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应知应会》等各类宣传书籍5700余册,发放宣传折页、海报70000余份。
此外,辖区以新兴媒体为主,各端口纵推“互联网+民族团结”,在“甲秀南明”APP、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开设民族团结宣传专栏,开发搭建民族团结宣传矩阵电子专刊,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网络空间,全方位、全覆盖推送党的民族政策和全区民族团结创建动态,让民族团结搭上高速便捷的互联网平台。以传统媒体为辅,多渠道同奏舆论主旋律,通过《贵阳日报》《贵州都市报》等纸质报刊为载体,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宣传长廊、文化背景墙、综合阅览室、“红石榴家园”等户外宣传载体;利用“城市智慧应急系统”智能终端机覆盖全区医疗、政府、社区等各领域公共平台,循环播放民族团结创建宣传片,持续强化各领域宣传工作。
聚民心:团结之花绚丽绽放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前提。
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创建“九进”各项重点工作,南明区按照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融合“九进”各领域创建特色和主责主业,打造以花果园和甲秀楼为中心的双示范带各领域创建示范点12个;与贵州省民族博物馆举行合作共建“南明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签约及揭牌仪式,基地自挂牌以来,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组织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苗苗实验学校、新华路天主堂等各领域创建单位,开展民族传统运动体育进校园、非遗文化体验等系列专题活动5次,开展教育基地“八个一”系列专题活动2次,接待“2021年贵澳缔结姊妹学校”交流活动澳门代表参观团1次,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辐射渗透社会各领域、各行业。
此外,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辖区以五里冲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为平台,联合强怡、金芦笙、金凯利等劳务派遣公司、民族手工艺企业开展工作指导,引导企业为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民族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劳动维权等多项就业服务;倡导各族商人开展商贸合作,合资办企业,鼓励和引导各民族联合创业,并持续做好各族群众和流动人口在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服务,完善各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的服务体系,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治、共乐的社会条件。
据了解,南明区共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个人1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及部门单位总数达57个,其中省级示范单位11个,市级示范单位34个,区级示范单位12个。
蜿蜒的南明河见证着巍峨大地的沧桑巨变,静默的甲秀楼凝视着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如今,在南明这片五彩斑斓的大地上,各族儿女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同心筑梦,正朝着美好生活奋力前行。(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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