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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开展专项检察 助力换届选举

2021年09月18日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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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我县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为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有效保证选举的合法性,近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到峨岭、合水、紫薇等乡镇(街道)派出所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执行活动专项检察,服务保障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检查中,在派出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底数、档案资料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细了解派出所是否建立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档案,是否向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告知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否向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及所在基层组织宣布犯罪事实。在检查中发现的对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未建立专门档案、重视程度不够、未将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及时与村(社区)居委会进行沟通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及建议,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能列为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选民或被选举人。

通过此次专项检察,既强化了派出所对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又为村(社区)“两委”选举的公平公正进行提供了司法保障,更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职、服务大局的担当意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知识链接】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依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主刑轻重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规定: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印江县检察院)

来源:印江县政府网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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