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貴州頻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后 貴州銅仁首例生態案當庭宣判

2026年08月19日14:18 |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8月17日,貴州省銅仁市江口縣人民法院走進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板溪鎮案發地,設立臨時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由印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楊某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后,銅仁市首例生效判決的生態環境案件,創新適用“梵淨生態積分”勞務代償機制,實現刑事懲處與生態修復雙向落地。

經審理查明,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被告人楊某某在板溪鎮杉林村禁獵區內,長期布設鋼絲套、捕獸夾等禁用狩獵工具,非法獵捕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1隻、“三有”保護動物夜鷺1隻。案發后,楊某某未主動彌補生態損失、未開展生態修復,致使社會公共生態利益持續受損。

法院當庭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賠償相應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並通過參與“梵淨生態積分”公益勞動、以勞務代償的方式抵扣生態服務功能損失。“以前法律意識淡薄,以為在山裡捕獵不算大事,通過這次庭審我徹底醒悟。”庭審現場,楊某某深刻悔過,表示將認真完成公益勞動,主動參與山林管護,全力彌補生態損害,並警示身邊親友嚴守生態保護法律紅線。

本次庭審在村寨案發地開庭,並組織當地50余名村民旁聽,真正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將庭審現場設在案發地,就是把生態法治課堂搬到群眾家門口,破除群眾僥幸心理,讓群眾清晰掌握野生動物保護、山林生態管護的法律底線,切實提升基層群眾生態法治意識。”梵淨山生態檢察官任達釗說道。

作為銅仁獨創的生態修復模式,“梵淨生態積分”允許責任人通過巡山護林、清繳獵具、養護綠植、開展生態宣講等公益勞動換取積分,抵扣生態賠償金,解決了以往生態案件執行難、修復流於形式的短板。現階段,銅仁依托該項司法創新,搭建起“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生態修復+全民普法”完整生態治理鏈條,以法治硬核力量守護武陵山區生態根基,守護梵淨山生物多樣性安全。(朱子立)

(責編:吳鋒、陳康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