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首例“百噸王”危險作業罪案宣判 貨車駕駛人獲刑拘役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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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內,法槌落下。被告人宋某某因犯危險作業罪,被當庭判處拘役五個月。這是貴州省首例同一貨運車輛兩次超百噸、以危險作業罪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案件源於今年1月26日的一次路面執法。當天下午,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三支隊(以下簡稱三支隊)一大隊兩名交通執法人員在S216線K128+000米處開展行政檢查。一輛貴Bxxxx號四軸貨車駛過,車身明顯下沉,輪胎形變嚴重。執法人員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並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將車輛引導至姚家營超限檢測站進行稱重。檢測結果顯示,該車法定總質量限值31噸,實際車貨總重110.10噸,超限79.1噸,超限率高達255%。執法人員當場告知駕駛員宋某某檢測結果並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消除違法行為,隱患未消除前不得繼續上路。宋某某對檢測結果無異議,簽字確認后將車輛停放於卸貨場。
執法人員隨后啟動溯源核查,調取歷史執法檔案后發現,宋某某並非初犯。三支隊一大隊九中隊負責人介紹:“該車在2025年3月就曾因車貨總重達109.95噸被查處,所屬企業當時已被責令停業整頓並處罰款。但當事人在被責令整改后拒不執行,依然鋌而走險。當事人行為已經涉嫌危險作業罪,三支隊聯合公安交管部門啟動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百噸王”卸貨現場。
“百噸王”超限超載危害突出:過重荷載會碾壓損毀路面、損傷橋梁結構,大幅縮減公路服役年限,誘發路面沉陷、橋體開裂等病害,持續推高道路養護開支,嚴重侵蝕公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同時,超限會加重車輛制動、轉向系統負荷,致使剎車制動距離延長、輪胎爆胎風險劇增,極易引發側翻、追尾等重特大交通事故,嚴重危及過往車輛、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依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斷標准(試行)》(交辦運〔2023〕52號)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應當判定為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及《最⾼⼈⺠法院 最⾼⼈⺠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2〕19號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宋某某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行政機關責令整改后拒不執行,其駕駛車輛在公共道路行駛,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現實危險,已涉嫌危險作業罪。三支隊嚴格遵循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對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移送程序逐項審議把關。

執法人員與公安民警召開聯席會議。
2026年1月30日,三支隊將全套案卷材料、檢測數據、執法記錄儀視頻等証據正式移送六盤水市公安局鐘山分局。2月11日,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偵查。6月15日,鐘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作業罪對宋某某提起公訴。6月29日,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認定宋某某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法院認為,宋某某兩次超百噸且間隔不足一年,屢罰屢犯,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至此,該案實現路面查處、源頭追責、刑事追訴全鏈條閉環處置。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三支隊負責人表示,該案的成功查辦,填補了全省治超領域行刑銜接重大案件辦理的空白,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方式,嚴厲打擊惡性超限運輸違法行為,延伸開展貨運源頭倒查工作,深入貨運廠區、裝載站點核查裝載台賬,追究企業違規配載、放任超限運輸主體責任﹔打通行刑銜接處置通道,對嚴重超限、多次違法的“百噸王”,同步啟動行政處罰與刑事追責流程,改變“一罰了之”的淺層整治模式,徹底打破了貨運行業“超限只是罰款”的錯誤認知,形成了強力震懾。

姚家營檢測站。
此后,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三支隊將繼續加密全域聯合治超管控﹔常態化篩查重型貨車,做到“百噸王”露頭即查,壓縮違法運輸通行空間﹔抓實貨運源頭長效管控,建立違規裝載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多次放任超限出場的企業約談警示、依法處罰,從源頭杜絕超載配載行為﹔完善行刑銜接閉環處置機制﹔梳理本次大案辦理流程,固化路面查處、証據固定、源頭倒查、司法移送標准化流程﹔組織執法人員開展重型超限涉刑案件業務培訓,熟練掌握重型超限涉刑案件取証、移送標准,保持嚴重超限違法高壓懲戒力度,持續維護公路基礎設施完好與道路通行安全,為貴州交通高質量發展做出更多貢獻。(文/圖 貴州交通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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