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見不得光?(監督哨)

“原本以為只是吃頓便飯,交個朋友。現在看來,還是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金華園街道辦事處城管隊原隊員楊某懊悔不已。
此前,觀山湖區紀檢監察部門在對熱線工單進行“過篩式”體檢時,發現一條市民反映:“金華園街道某小區違建陸續拆除了,可有一棟新建的陽光房卻一直安然無恙。”這處“幸存”的陽光房引起了工作人員的警覺。
工作人員迅速赴實地開展調查。多名小區群眾進一步指証,承建這棟陽光房的老板與負責拆除違建的城管隊員楊某“關系密切”,“好幾次了,見到他們一起吃飯”。
線索指向清晰。工作人員隨即找到楊某進行核實。
“仔細想想,說一下你和這名老板一起吃飯的情況。”工作人員問。
面對詢問,楊某難以自圓其說。事實面前,他不得不交代:“因為我們是城管隊的,這名老板在轄區內做房屋裝修工程,想和我們拉近關系,希望在一些違建拆除時,能得到關照和通融。”
經查,在拆除該小區違建過程中,有業主通過承接房屋裝修工程的老板,贈送禮金給楊某的妻子,意圖保留自家的陽光房。楊某不僅對此知情,還將同樣參與拆違工作的隊員王某、姚某某引薦給該老板。三人隨后多次接受該老板的宴請,對那處本應拆除的陽光房“手下留情”。
“本案中,作為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楊某在擔任城管隊員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金,應予嚴肅處理。”工作人員介紹,最終,楊某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王某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姚某某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那處陽光房也被依法拆除。
【執紀者說】當公職人員把“飯局”當成交際場,把“好處”視為“人情”,就已踩上紀律紅線。就像那棟試圖蒙混過關的陽光房,任何凌駕於規矩之上的“特殊關照”,最終都會在監督的“陽光”下暴露無遺。中央八項規定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廣大公職人員要從小事做起,從細節抓起,堅決杜絕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護好履職盡責的每一寸“陽光”。
(本報記者蘇濱整理)
原刊於《人民日報》(2025年06月10日 第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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