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氣象局關於做好2025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每年因雷電災害都會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羅甸縣屬雷電多發地區,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正常有效,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做好羅甸縣2025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切實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清單明確的相關工作。委托檢測時,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qgfljg.cn)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証書進行核驗。
二、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應該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証的大型項目﹔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三、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制度
為保証雷電防護裝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須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安全檢測並做好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四、檢測機構
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証》的單位。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切實做好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工作清單的相關工作,並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五、責任與監管
(一)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按照規范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
(二)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對轄區內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進行監管。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拒不安裝、有雷電防護裝置不開展年度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違反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或不按技術規范開展檢測的,氣象主管機構將抄告安委辦及其主管部門,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氣象主管機構將認真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服務,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四)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請相關行業部門做好管理領域內的防雷安全監管相關工作。
羅甸縣氣象局防雷安全監督電話:0854-7611201
特此公告
羅甸縣氣象局
2025年2月12日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