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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未成年女孩被騙走遭猥褻,犯罪嫌疑人已刑拘

2024年08月19日16:30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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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這麼晚了你怎麼一個人在外面?”

“我帶你回家給你洗個熱水腳吧?”

乍一看,這似乎是好心人遇到走失兒童的暖心開場白。但是,如果這段話出現在一個60多歲有強奸犯罪前科的男人和一個12歲的小女孩之間呢?

8月16日,犯罪嫌疑人岳某(化名)被南明公安分局抓獲,並因涉嫌強制猥褻被依法刑事拘留。得知這個消息的時候,張大力(化名)的后背冒起一層細密的冷汗,那種后怕地感受再次攫住了他,他喃喃地說:“我的妹妹距離被拖進地獄,隻有一步之遙。”

事情發生的那天夜裡,張大力晚上10點回到家中,妹妹的房間門沒有關,裡面空無一人。

民警調取周邊視頻監控。南明公安分局后巢派出所供圖

“這麼晚了又跑哪裡去了?十幾歲的小女孩真不讓人省心!”他不耐煩地想著,但並沒有太放在心上。

顯然,這已經不是妹妹第一次晚歸了。

時鐘指向22:00,妹妹依然沒有出現。問了家中的父親,才知道因為發生口角,妹妹一早就生氣出門了,一整天都沒有回來。感覺到不對勁的張大力父子,慌張地出門尋找未果后,果斷選擇了報警。

“看這裡!小女孩身邊有個男人!”

“遵義路派出所的民警通過調取周邊視頻發現小女孩的身影出現在后巢鄉,於是通過貴警110平台將警情轉給了我們。”后巢派出所民警馬旭陽回憶,“經過周邊視頻調查,我們發現了小女孩的蹤跡,並發現她被一名男子帶走進入興關路派出所轄區。”

“快!杰克!快找!”

民警迅速來到女孩和男子所在的區域,通過指揮中心聯動興關路派出所和警犬隊配合搜尋走訪,功勛犬杰克通過接觸女孩衣物進行氣味提取,很快明確了追蹤方向。1個小時后,民警在一個民房中成功找到走失小女孩,並將其身邊男子抓獲。

根據警方后續調查發現,該男子曾於2014年因強奸罪被南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案發當天,該男子在明知受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依然將受害人帶至其出租屋內,對受害人實施猥褻行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個調查結果讓大家都倒吸了一口涼氣。

張大力記得民警對他說:“如果沒有及時找到,后果將更加不堪設想。”

出事的妹妹今年隻有12歲,張大力和父親、妹妹三人居住在貴陽,因為母親離開得早,父子兩對妹妹的日常生活確實疏於關心。

未成年,女性,深夜出行……事后,張大力才意識到,這些所有標簽集中到一起時,或許就會讓妹妹成為有心之人的完美獵物。

“帶你去買糖”“和叔叔玩個游戲”“這是我們的秘密”……

最高檢披露的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上升態勢,其中性侵已成為最突出犯罪。

對於受害者而言,猥褻、性侵害所帶來的精神和心理創傷是一把看不見的利刃。隨著年齡的成熟,他們(被害人中包含少數男童)往往面臨逐漸意識到當年的經歷及其后果的二次創傷。

“一個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結果往往影響的是孩子的一生,也關乎一個家庭的未來,猥褻兒童案件必須高度重視!”南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負責人表示,南明公安堅決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

“不僅如此,我們呼吁,未成年人的保護也需要家長的共同努力,讓孩子擁有‘身體主權’意識,是從家長開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防范猥褻、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讓孩子們遠離侵害,懂得自我保護,南明公安提醒所有未成年人家長:

·在公共場所一定要注意看護好孩子,不要把孩子隨意托付給陌生人看護﹔

·要有安全教育意識,不要讓孩子離開可監控視線﹔

·要增強孩子擁有身體界限的意識,讓孩子知道身體某些部位他人不可隨意觸碰,從而幫助兒童建立自我保護意識﹔

·如果孩子權益遭到侵害,家長要做到零容忍,第一時間報警並主動提供有關証據,以便於民警查証落實。

(錢姿璇)

(責編:吳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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