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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氣象局關於做好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2024年03月01日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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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屬多雷地區,同時也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為進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重特大雷擊災害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就做好遵義市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范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全市范圍內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三、規范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的單位必須依法持有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証,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各項檢測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准,規范檢測行為,確保服務質量。禁止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

四、監管與職責

(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督促相關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規范安裝雷電防護裝置並定期檢測。

(二)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証的大型項目,其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氣象部門負責。

五、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法律責任。

(一)已有雷電防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

(二)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而拒不安裝,或者安裝和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

遵義市氣象局監督舉報電話:0851-28921151

特此公告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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