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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啟動新一輪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實行水質水量雙向多元補償

2024年01月16日08: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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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貴陽1月15日電 (記者程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出台《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省八大流域和9個市(州)啟動新一輪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將原來單一上游補償下游的模式,調整為上下游市(州)互補模式,實行水質、水量雙向多元補償,以充分調動全省流域上下游保護和治理的積極性。

此輪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實現烏江、沅江、牛欄江—橫江、柳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赤水河—綦江等流域干流或部分支流全覆蓋,共設置水質監測斷面25個,水量監測斷面30個。

貴州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流域保護和治理主體責任,以推動解決當前流域水生態存在的突出問題為著力點,以水質、水量目標為主要考核標准,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安排與流域生態環境改善結果挂鉤。下游市(州)對上游市(州)提供良好水質、水量及生態產品付出的努力給予適當補償,上游市(州)因轄區水質、水量下降給予下游市(州)適當補償。上下游市(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水質為主、兼顧水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

根據《辦法》,當斷面月均水質類別達到水質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質類別,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優於水質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100萬元。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劣於水質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10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500萬元。

斷面水量達到水量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量,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於水量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50萬元。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低於水量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5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300萬元。

《辦法》規定,上下游市(州)之間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原則以資金補償為主。生態保護補償斷面為貴州省內斷面,由市(州)之間相互補償﹔為貴州省出省斷面,由省級與有關市(州)核算補償資金。各市(州)補償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繳納。省級補償資金通過統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獲得補償資金的市(州)人民政府,應當將資金用於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和生態環境能力建設等,不得挪作他用。

2009年以來,貴州探索實施生態補償機制,先后批復同意在清水江等流域實施流域生態保護補償。2018年,貴州在赤水河流域建立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中首個跨省域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0年出台省級層面的《貴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在全省八大流域統一實施生態補償。

原刊於《 人民日報 》( 2024年01月16日 第 14 版)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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