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法院:將庭審現場“搬”進校園 以案釋法助成長

“興仁市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法警,傳被告人李某某到庭。”
9月11日,伴隨著法槌敲響,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在興仁市民族職業技術學校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通過庭審進校園師生參與旁聽庭審的方式,將真實庭審“搬”進校園,為160名師生送上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合議庭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7月下旬,彭某龍(另案處理)通過蝙蝠軟件聯系到收購銀行卡的上線,上線要求彭某龍找人到廣東進行轉移網絡犯罪資金。彭某龍邀約楊某金(另案處理),楊某金邀約被告人李某某到廣東提供銀行卡給上線轉移網絡犯罪資金。被告人李某某銀行卡入賬流水為590538元,關聯兩起被詐騙案,其中流入該卡資金共計94000元。因上家未支付報酬,被告人李某某未獲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零距離觀摩庭審,通過真實案件、真實庭審現場及直觀生動的法治課,讓學生們切身感受法律威嚴,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深受法治教育。”庭審結束后,興仁法院審判法官現場為學生們開展普法宣傳時說。
參與庭審進校園活動的學生紛紛表示,法官以案釋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剖析了案例的深刻意義,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拒絕出租出售手機卡、銀行卡,遠離電信網絡詐騙。零距離體驗“法庭庭審”,切身感受到了庄重威嚴與審判過程的嚴謹公正。在今后的學習中要引以為戒,不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針對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在校生涉案問題突出的情況,興仁法院始終立足預防為先,加強以案釋法,充分發揮“辦理一個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通過庭審進校園活動現場進行法治宣傳教育,用真實案例向旁聽師生講解電信網絡犯罪的作案方式、危害后果,引導師生提高法律意識,時刻保持警惕,自覺抵制不良誘惑,避免因主觀放任而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淪為犯罪打擊對象,不做犯罪分子的“幫凶”。(劉付林、彭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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