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贵州频道

黔西南州民宗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

2026年07月02日10:23 |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收藏小字号

7月1日上午,兴义市木贾街道东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气氛热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这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东兴社区7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

1、观看电视直播.jpg

观看电视直播。

会议室里,各族群众早早围坐在电视机前,共同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电视直播。屏幕前,大家认真观看,共同见证激动人心的时刻。

直播结束后,黔西南州民宗委宣讲员走上讲台,围绕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展开深入解读。宣讲员从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到公民责任义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案例娓娓道来。“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深入浅出的讲解让现场群众频频点头。

东兴社区是一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市民社区,安置了来自兴义市、普安县、晴隆县的汉族、布依族、苗族、回族等13个民族群众,共计980户5594人。从大山搬到城市,从“移居”到“宜居”,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谐相处,在这里开启了丰富多彩的新生活。

宣讲员结合社区实际,在宣讲中重点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相关内容。

3、仔细聆听.jpg

仔细聆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第一天就来社区宣讲,让我们更加明白法律内容,服务真周到!”搬迁群众黎生贵高兴地说:“互嵌式社区建设写进了国家法律,我们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日子越过越有底气!”

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法律内容,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主动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守护者、践行者、传播者。

州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机关单位、社区、乡村、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工作,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州民宗委、市民宗局、木贾街道包保联系东兴社区的相关负责人一同参加活动。(文/图 陈湘飚)

(责编:潘佳倩、陈康清)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